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内容和办法
2015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对象、内容、办法按《广西大学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校人字〔2001〕89号)执行。请各单位加强年度考核的力度和细化年度考核的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减少人为因素对考核的影响,能进行量化考核的实行量化考核。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性质、任务和人员的岗位职责等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量化考核细则。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考核按如下操作:
(一)2015年新进校的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进校具体时间进行区别: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进校的,现单位根据其到本单位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校的,现单位只写评语,考核等次为“不确定考核等次”。
(二)2015年新进校的调入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进校具体时间进行区别: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进校的,现单位根据其到本单位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校的,由现单位根据其调入前单位的鉴定和到本单位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三)2015年由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安置到我校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进校具体时间进行区别: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进校的,现单位根据其到本单位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进校的,由现单位根据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和到本单位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四)2015年在外挂职的人员(即抽调到外单位挂职锻炼、定点扶贫、建设乡村、驻外使领馆任职、在孔子学院任教等情况),根据其在外挂职的时长,区别其是否参加校内年度考核:
1.在外挂职未满半年的(即2015年6月30日前结束挂职、并回校工作的,或2015年7月1日以后开始挂职的),参加校内年度考核,由现单位根据其到本单位工作后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在外挂职超过半年的(即2015年7月1日后结束挂职、并回校工作的,或2015年整年在外挂职的),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不统计入单位考核人数指标,由其所在的挂职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证明其考核结果的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五)2015年长期休病假或事假的人员,根据其年休病假或事假累计的时长,区别其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1.病假或事假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由所在单位根据其当年完成的工作量和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2.年休病假或事假(产假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统计入单位考核人数指标,不计算考核年限。
(六)2015年退休的人员,根据其退休具体时间,区别其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参加年度考核,由退休时所在单位根据其本年度工作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七)2015年在校内工作单位有变动的人员,根据其单位变动具体时间,区别其在何单位参加年度考核:
1.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单位有变动的,归属于现单位进行考核,由现单位根据其本年度工作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2.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单位有变动的,归属于原单位进行考核,由原单位根据其本年度工作的表现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八)2015年受纪律处分的人员,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受处分当年的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九)2015年出现教学事故的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不能定为优秀。教学事故等级与年度考核等次对应关系如下表:
教学事故等级 |
年度考核等次 |
I级教学事故 |
“不合格” |
II级教学事故 |
“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
III级教学事故 |
“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
(十)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如长期出国逾期未归、在外读博毕业未归且单位联系不上其本人的等情况,原则上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不统计入单位考核人数指标。如2015年7月1日后提出调动、辞职人员,或正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应参加我校年度考核,并统计入单位考核人数指标。
二、中层干部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中层干部管理岗位的年度考核等次,根据各二层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由学校党委最终确定。
(二)双肩挑的中层干部,需同时进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同时填报《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和《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科研人员)》,分别交由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1.管理岗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参照以上(一)的要求,由学校党委最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年度考核等次,由专业技术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2.如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归属于同一单位,但考核等次不一致的,由单位确定一个总评考核等次,再汇总、上报考核相关材料。
3.如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归属于不同单位的:(1)两个单位考核等次都一致的,由其人事关系归属单位确定一个总评考核等次,并统计入该单位考核人数指标,由该单位汇总、上报考核相关材料。(2)两个单位考核等次不一致的,如其中一个单位评定其为优秀,则占用该单位优秀指标,并统计入该单位考核人数指标,由该单位汇总、上报考核相关材料。
三、优秀等次人员指标比例
各单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不同类别、不同职务、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应有一定比例的优秀等次人员。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的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总人数的30%。
凡是当年度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或为国家级教学、实验立项建设项目(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结题后主要完成者(排名前2),各单位在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时应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由于今年学校的数字化校园平台智能填表系统尚未与教务、科研系统完全对接好,学校决定2015年度考核的填报、审核、报送等流程全部采取线下操作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2015年12月16-18日,各单位派人前来人事处人事科,领取与核定参加本单位2015年度考核人员名单。并按照此名单,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在本通知附件2-5下载相应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2015年12月19-21日,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2015年12月22-27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单位负责人(或主考人)撰写考核评语。
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的考核评语,由各单位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填写。
(四)2015年12月28-31日,各单位考核小组审核材料,提出考核等次,并向个人反馈考核意见(个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
(五)2016年1月4-10日,各单位将本单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缓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的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六)2016年1月11-15日,各单位将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本单位《2015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6)以及《公示情况报告》送交人事处人事科。
(七)2016年1月中下旬,人事处等职能部门整理、汇总材料。
(八)2016年3月,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审议材料。
(九)2016年3月,学校考核委员会审定考核结果。
(十)2016年3月,公布2015年度考核结果。
五、学校考核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
学校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刘正东
副主任:赵艳林
委 员:燕柳斌 唐平秋 毛汉领 张协奎 吴志强
罗廷荣 梁家斌 商娜红 马少健
学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毛汉领(兼)
副主任:黄 学
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监察室,组织部、统战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实验设备处,后勤基建处,校工会,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等教育研究所等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
附件:1.广西大学各类人员量化考核内容和办法(2015年度)
2.年度考核登记表(教师科研人员,2015年度版)
3.年度考核登记表(实验技术人员,2015年度版)
4.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层干部,2015年度版)
5.年度考核登记表(通用,2015年度版)
6.XX单位2015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各单位报送模板,2015年度版)
广西大学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