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广西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广西大学对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与工作细则。
第二条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由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生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制定与公布本学院转专业的考核与接收实施细则以及本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工作。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 梁恩维
副组长:蒋津辉、管永精
成员: 林达斌、刘宏邦、梁宇彬、杨庆怡、唐艳秀
第三条 对转入/转出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按照《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字〔2022〕105号)执行。
第四条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下设的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可转入/转出的人数原则上累计都不能超过该专业当年招生录取学生数的10%。
第五条 本次申请转入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提交转专业的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由本学院组织的考(审)核,逾期都视为自愿放弃。
第六条 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转入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学生的考核结果,按照公布的程序与要求,在学院信息公布平台和橱窗,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结果进行为期至少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以书面形式署实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七条 获准转入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学生可跟转入专业同年级学习,但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审核缺修15及以上课程学分数的,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八条 学生转入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进行各环节的课程修读,毕业时按转入专业进行审核。
第九条 本次申请转入/转出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对象为符合《广西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西大教字〔2022〕105号)规定的2021级、2022级在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十条 实施细则
1、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制定本转专业考核办法与工作细则,并于5月22日在学院橱窗和学院网站向学生公布。
2、确定2021级、2022级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实际能够接收转入的人数,并在5月25日报教务处招生岗。其中2021级的按上一年已经公布的计划数中扣除实际已经完成转入的数据执行。
3、跨学科跨专业的2020级创培班(含数理科学创培班、物理电子创培班)学生,在毕业学年的秋季学期需明确毕业专业,在本次转专业工作中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如计划提前进入毕业环节,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2021级创培班(含数理科学创培班、物理电子创培班)学生,也需在本次提出转入毕业专业申请。
4、学院公布2021级、2022级物理学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正考加权平均成绩的专业排名情况。申请转出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需核对课程、学分、成绩。如有疑问,须在7月4日前向学院书面提出。
5、申请转入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学生自行上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于7月5日前交至本学院,过期不再受理。
6、7月7日公布本学院转专业的考核时间、地点,申请转入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核,不按时参加者视为放弃参加转专业考核。
7、学院于7月11日(星期二)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学院橱窗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11-13日。7月14日,学院将公示结果送教务处。
第十一条 获准转入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的学生,须及时到本学院注册、报到,按转入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及毕业认定。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2023年5月20日